第二十五章 艺人合约(求收藏!!)-《我才是顶流巨星!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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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律师看了看这个印着‘s.m公章’的合约,又看了看李瑜,他认真的阅读了合约之后发现条款里面没有埋藏陷阱,就连违约金也是在合理范畴,五十亿韩元。

    公司支付李瑜七亿韩元的签约金,作为公司的签约专属艺人。未来公司负责给李瑜提供专属的经纪人,以及活动所需的车辆,并且公司负责积极宣传、包装李瑜,帮他接洽所有的商业活动,李瑜不得私自越过公司去谈任何商务合作。

    以后李瑜创作的歌曲,公司有着优先购买权,李瑜可以为其它公司提供音乐创作,但商务接洽需要公司出面。公司会抽取卖出去歌曲的创作费,演唱版权费,以及音源版权收入,总额的百分之四十。李瑜独自享有歌曲的版权。

    这个就等于说,外公司的买了李瑜的歌曲,比如创作费,演唱版权,这是对方经纪公司给予的一次性价格。而且等着音源上架之后就李瑜,别家公司,别家艺人,三人分了之后,落入李瑜收入的音源版权,还得分给经纪公司,四成。

    最直白的就是公司要吃李瑜四成对外创作的所有收入。如果按照韩国这边的艺人标准来看,李瑜这个合约是很好的,公司只要了他音源版权的四成收入而已。

    而且这个只是针对‘对外创作’的部分,如果是李瑜给‘s.m’的创作依然保持着,三家分。

    而李瑜让律师修改了一条,以后他给公司的歌曲创作,音源版权的收入,他要两成,而不是一成。专辑收入他可以只要一成,因为那个本来就赚不了什么钱。而音源涉及到一成收入就是按照‘亿’来计算的呀。

    版权这边的收入分配结束了,其它就是广告收入,广告商主动上门指定邀请李瑜的,那么李瑜可以获得广告七成收入,如果是公司接洽推荐的,四六分,公司六成。

    未来的演技片酬,李瑜和公司是五五分成。因为李瑜现在没有任何的名气,就连去试角都需要公司推荐呢。五五分,对于李瑜这样的练习生真的很良心了。

    而且在李瑜工作期间,公司负责提供饮食,饮食标准一天不得超过十万韩元。要知道十万韩元的一天,也是很不错的标准了。如果按照一个月计算,那就是三百万呀,等于两个普通工作者的薪水了。

    在合约的最后,李瑜让律师附加着,本合约仅限于韩国活动。未来李瑜回国了,s.m还想用五五分成?那是不可能的!

    拟定了一份全新修改后的合约,李瑜回家了,明天说不定还得去公司继续商量呢。

    说实在的,李瑜也知道s.m这边在合约上做了很大让步了。别的那些才出道的艺人,根本不可能是这样的条件。

    当然他肯定想在合约之中给自己争取最大的优势,这是人之常情。

    从律师事务所出来后,李瑜看着对面就是法拉利的展厅。

    他突然想起了,今年要上市的‘法拉利458’这得买一辆呀,李瑜知道法拉利上市,再到提车,最快的时间都要等半年,甚至一年。这个时候提前预定,等着明年自己考了驾照就可以开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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